2. 甲與乙席間因故吵架,甲一氣之下敲碎酒瓶,玻璃碎片散落在桌上與地板上,情緒衝動的甲除 了以酒瓶敲擊乙頭部外,還自後方猛力將乙之頭部往桌上壓,導致乙受有頭皮撕裂傷,右眼則 因而遭桌上玻璃碎片刺入,眼球破裂,視力嚴重受損。甲成立何罪?
(A) 重傷罪
(B) 傷害致重傷罪
(C) 傷害罪與過失致重傷罪,從一重處斷
(D) 傷害罪與過失致重傷罪,數罪併罰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00), B(1301), C(220), D(67), E(0) #1964616

詳解 (共 10 筆)

#3259711

重傷害罪,非告訴乃論罪

普通傷害罪,告訴乃論罪


過失行為成重傷=過失致重傷

故意犯意+過失傷害=傷害致重傷罪


除了以酒瓶敲擊乙頭部外,自後方猛力將乙之頭部往桌上壓

甲之行為可以預見,可能構成乙之傷害→故意犯意


右眼則因而遭桌上玻璃碎片刺入,眼球破裂,視力嚴重受損

故意傷害,但預料外致重傷→傷害致重傷罪


【相關參考】

什麼構成傷害?

什麼是重傷?

傷害到什麼程度,就成立重傷罪了?

一罪不二罰

59
0
#3388286
我則有不同見解欸甲一氣之下敲碎酒瓶,玻璃...
(共 16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2
0
#3394142
感覺題目沒提到甲主觀意思
很難判斷
12
1
#3252156
競合                  ...
(共 44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5094918
加重結果犯又稱結果加重犯,指行為人所為的...
(共 14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9
1
#4215038

這題爭議很大吧,題目沒有明講實際犯意

酒瓶是硬物,直接往頭上敲下去,向要害重擊,客觀上難認其無重傷之故意


9
0
#5040078

主觀上至少有重傷的容任故意吧(278條 13條二項)

甚至可以評價為殺人未遂了

行為人主觀上的犯意影響客觀上行為之判斷

從使用工具(武器) 攻擊部位 次數 持續時間等判斷

3
0
#5581681

我的感想是:

甲一開始是以輕傷之故意攻擊乙, 中間有提到「情緒衝動」後,才是將乙之頭部往桌上壓,所以「算是」意外造成乙受重傷之結果。

但是對考生而言很無奈,如同B5所言:

「酒瓶是硬物,直接往頭上敲下去,向要害重擊,難認其無重傷之故意」

且在玻璃碎片四散的桌面,猛力將乙之頭部往桌上壓,應可以預見重傷之結果,難謂「情緒衝動」而一筆帶過

這種情境端看檢察官與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如何見解了

眾所知警大與警佐就愛考這種曖昧的題目= =

2
0
#6422570
要構成17條加重結果 1.犯輕罪的故意造...
(共 6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5733603
都打頭部了還不算重傷害?
偉哉我大警大刑訴法~越寫越不爽
0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3143855
未解鎖
 標準答案釋疑結果說明:本題依...
(共 13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私人筆記#1760430
未解鎖
B刑法17(結果加重犯): 因犯罪致發...
(共 22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