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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種權利,應受憲法絕對之保障?
(A)居住自由
(B)財產自由
(C)內在信仰自由
(D)政治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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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41), B(418), C(4480), D(604), E(0) #1609260
統計: A(1141), B(418), C(4480), D(604), E(0) #1609260
詳解 (共 4 筆)
#2296461
釋字第 490 號
兵役法服兵役義務及免除禁役規定違憲?
理由書節錄 現代法治國家,宗教信仰之自由,乃人民之基本權利,應受憲法之保障。所謂宗教信仰之自由,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國家不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其保障範圍包含內在信仰之自由、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內在信仰之自由,涉及思想、言論、信念及精神之層次,應受絕對之保障;其由之而派生之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則可能涉及他人之自由與權利,甚至可能影響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社會道德與社會責任,因此,僅能受相對之保障。宗教信仰之自由與其他之基本權利,雖同受憲法之保障,亦同受憲法之規範,除內在信仰之自由應受絕對保障,不得加以侵犯或剝奪外,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在必要之最小限度內,仍應受國家相關法律之約束,非可以宗教信仰為由而否定國家及法律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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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3536
內在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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