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規定,憲法之修改應依據下列何種程序?
(A)監察院提案
(B)總統提案
(C)立法院複決
(D)公民投票複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57), B(77), C(791), D(6708), E(0) #1609264
統計: A(57), B(77), C(791), D(6708), E(0) #1609264
詳解 (共 3 筆)
#2316590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
第 12 條
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145
0
#4711713
— 補充需要公民投票的事項 —
(憲增§1)
①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
②領土變更案
-
(公投法§2)
③法律或地方自治條例的複決
④立法原則的創制
⑤重大政策的創制或複決
— 附法條原文 —
第1 條 (人民行使直接民權)
I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II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I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II 憲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四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第2 條 (公民投票之適用事項)
I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II 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III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IV 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I 本法所稱公民投票,包括全國性及地方性公民投票。
II 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
一、法律之複決。
二、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III 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
一、地方自治條例之複決。
二、地方自治條例立法原則之創制。
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IV 預算、租稅、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1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