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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憲法規定,下列何者並非縣自治事項之範圍?
(A)銀行
(B)郵政
(C)公營事業
(D)租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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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33), B(2824), C(1181), D(1461), E(0) #1609270
統計: A(533), B(2824), C(1181), D(1461), E(0) #1609270
詳解 (共 10 筆)
#2708706
憲法第107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
一、外交。
二、國防與國防軍事
三、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
四、司法制度
五、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六、中央財政與國稅
七、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
八、國營經濟事業
九、幣制及國家銀行
十、度量衡
十一、國貿政策
十二、涉外之財經事項
十三、其他依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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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423
回6f
107是劃分出縣稅,110是縣稅的立法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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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619925
下列各款為縣(市)自治事項:n 一、縣(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之實施事項。n 二、縣(市)地政事項。n 三、縣(市)教育文化事業。n 四、縣(市)衛生環保事業。n 五、縣(市)農、林、漁、牧、礦事業。n 六、縣(市)水利事業。n 七、縣(市)交通事業。n 八、縣(市)財產之經營及處分。n 九、縣(市)公用及公營事業。n 十、縣(市)觀光事業。n 十一、縣(市)工商管理。n 十二、縣(市)建築管理。n 十三、縣(市)財政、縣(市)稅捐及縣(市)債。n 十四、縣(市)銀行。n 十五、縣(市)警衛之實施事項。n 十六、縣(市)戶籍登記及管理事項。n 十七、縣(市)國民住宅興建及管理事項。n 十八、縣(市)合作事業。n 十九、縣(市)公益慈善事業與社會救助及災害防救事項。n 二十、縣(市)人民團體之輔導事項。n 二十一、縣(市)國民就業服務事項。n 二十二、縣(市)勞工行政事項。n 二十三、縣(市)社會福利事項。n 二十四、縣(市)文化資產之保存事項。n 二十五、縣(市)禮儀民俗及文獻事項。n 二十六、縣(市)新聞事業。n 二十七、與其他縣(市)合辦之事業。n 二十八、其他依法律及省法規賦予之事項。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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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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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0186
D一定是第110條適用嗎?
第107條,也有講到縣稅,有人能幫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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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4892
郵政,用想的就知道只有中華郵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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