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據「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屬於以下何者?
(A)普通課程
(B)專門課程
(C)教育專業課程
(D)教育實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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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375), C(126), D(6), E(0) #154938

詳解 (共 2 筆)

#1530419
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專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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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1019
師資培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12 月 11 日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師資培育:指專業教師之培養,包括師資職前教育、教育實習及教師在職進修。
二、師資培育之大學:指師範大學、教育大學、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或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
三、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關課程,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
四、普通課程:為培育教師人文博雅及教育志業精神之共同課程。
五、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
六、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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