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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違法之行政處分經撤銷,原則上其效力為何?
(A)自決定時失其效力
(B)與當事人協商後定其失效時點
(C)對原處分效力未影響
(D)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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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Yu Agnes 大一下 (2014/06/02)
行政程序法 第 118 條   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一定成功 高二下 (2015/04/14)
行政程序法
第125條(行政處分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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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Sunny Teng 國三下 (2020/07/09)

《行政程序法》

§118

違法行政處分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

§125

合法行政處分廢止後,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但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5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撤銷 Anfechtung 取消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20違法之行政處分經撤銷,原則上其效力為何? (A)自決定時失其效力(B)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