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法》
§118
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
§125
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但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20違法之行政處分經撤銷,原則上其效力為何? (A)自決定時失其效力(B)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