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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一般警察/鐵路◆中華民國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下列何者得由人民依法罷免之?
(A)總統
(B)行政院院長
(C)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
(D)省主席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Ruby 國一下 (2015/09/11)
總之,誰讓你上台,誰才可以讓你.....看完整詳解
4F
chucy 高二上 (2016/02/18)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75 條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 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
5F
xin hong liao 高三下 (2017/05/25)

民選才能罷免

但不分區★★★★★★(★★★...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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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silen 高三下 (2024/04/20)
(A)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2第九項: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B)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3第二項第三款: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C)
釋字第331號: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僑居國外國民及全國不分區之中央民意代表,係按該次選舉政黨得票總數比例方式產生,而非由選舉區之選民逕以投票方式選出,自無從由選舉區之選民以投票方式予以罷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全國不分區、僑居國外國民選舉之當選人,不適用罷免之規定」,與憲法並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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