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有關行政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契約之締結,原則上須經締約機關之上級機關核准方屬有效
(B)行政契約,行政程序法未規定者,準用政府採購法相關之規定
(C)行政機關單方調整與人民簽訂之行政契約內容時,須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損失
(D)未經公證之行政契約,如生爭執,僅能以仲裁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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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0), B(258), C(5901), D(83), E(0) #659384

詳解 (共 5 筆)

#952539
A.約定逕受強制執行時才須經締約機關之上級機關核准§148
B.行政契約,行政程序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149
D.無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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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682
第 148 條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 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前項約定,締約之一方為中央行政機關時,應經主管院、部或同等級機關 之認可;締約之一方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行政機關時,應經該地方自治團體 行政首長之認可;契約內容涉及委辦事項者,並應經委辦機關之認可,始 生效力。 第一項強制執行,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強制執行之規定。
第 149 條行政契約,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相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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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096
行政程序法第149條行政契約,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相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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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190
行程法第146條行政契約當事人之ㄧ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內容或終止契約。前項之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損失,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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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9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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