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甲因過失,違反某行政法之義務,為主管機關查獲。依該法規定,違反該義務者,處新臺幣 6 百元到 2 千 4
百元之罰鍰,但主管機關最後決定不處罰,其可能的法律依據為何?
(A)因法定罰鍰最高額度為 2 千 4 百元,且甲違法情節輕微,主管機關認為以不罰為適當
(B)因法定罰鍰最高額度為 2 千 4 百元,且甲為過失,主管機關認為以不罰為適當
(C)因法定罰鍰最低額度為 6 百元,且甲違法情節輕微,主管機關認為以不罰為適當
(D)因法定罰鍰最低額度為 6 百元,且甲為過失,主管機關認為以不罰為適當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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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元以下情節 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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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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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麼記得林清上課說過三千元以下可不罰但...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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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