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下列何者係刑法上的阻卻違法事由? (A)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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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波 高一上 (2016/09/06)
「阻卻違法事由」之解釋:即使某行為已經符合刑法某條文的內容,但是如果同時也符合「負面的構成要件」的話,也不構成犯罪。刑法設有明文規定的阻卻違法事由,稱作「法定阻卻違法事由」,共有五種。一、依法令的行為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只要有法令的依據,而行為人出於依法行事的意思,而且行為也沒有逾越法令規定的內容者,就可以阻卻違法。二、公務員依上級命令的職務行為刑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公務員依上級公務員命令所做的職務行為,如果不是明知命令是違法的,就可以阻卻違法。三、業務上的正當行為刑法第22條規定:「業務上之正當行為,不罰。」從事業務的人在業務上所做的必要、正當行為,就可以引用這一條的規定來阻卻其違性。必須注意的是,所謂的「業務」,學說或實務上大都認為必須是正當、合法的業務.....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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