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134664
年份:114年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20 依審計法規定,通知機關處分案件,機關有延壓或處分不當情事,經查詢後,各機關仍不負責答復,或有答復不當者,審計機關得向監察院如何? (A)報告 (B)呈請核辦 (C)陳報備查 (D)副本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