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法
第 23 條 違反第五條規定,未經核准將檔案運往國外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前項未遂犯罰之。
第 24 條 明知不應銷毀之檔案而銷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違反第十二條之銷毀程序而銷毀檔案者,亦同。違反第十三條之規定者,亦同。
記法:你擋我,2年,檔案,5...
20 依據檔案法第 23 條規定,檔案未經核准將檔案運往國外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