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之負責人、代表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而犯刑法上某些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得處該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勒令歇業,下列何者不屬之?
(A)妨害性自主罪
(B)妨害風化罪
(C)妨害自由罪
(D)妨害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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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80), B(392), C(373), D(522), E(0) #2017577
統計: A(2780), B(392), C(373), D(522), E(0) #2017577
詳解 (共 6 筆)
#3834979
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之負責人、代表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
行業務而犯刑法妨害風化罪、妨害自由罪、妨害秘密罪,或犯人口販運防
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得處該公司
、有限合夥或商業勒令歇業。
前項情形,其他法律已有勒令歇業規定者,從其規定。不收費,好的話,給個贊吧。
行業務而犯刑法妨害風化罪、妨害自由罪、妨害秘密罪,或犯人口販運防
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得處該公司
、有限合夥或商業勒令歇業。
前項情形,其他法律已有勒令歇業規定者,從其規定。不收費,好的話,給個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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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3244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18-1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18-1 條
I. 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之負責人、代表人、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而犯「刑法妨害風化罪」、「妨害自由罪」、「妨害秘密罪」,或犯「人口販運防制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得處該公司、有限合夥或商業勒令歇業。
(宣告緩刑,也符合此條)
II. 前項情形,其他法律已有勒令歇業規定者,從其規定。
口訣:蜂蜜煎油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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