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為不正確? (A)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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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Shrila 大四下 (2021/08/11)
民事訴訟法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他造於準備書狀內或言詞辯論時或在受命法官、受 託法官前自認者,無庸舉證。 當事人於自認有所附加或限制者,應否視有自認,由法院審酌情形斷定之 。(C) 自認之撤銷,除別有規定外,以自認人能證明與事實不符或經他造同意者 ,始得為之。 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同自認。(A)但因他 項陳述可認為爭執者,不在此限。 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為不知或不記憶之陳述者,應否視同自認, 由法院審酌情形斷定之。(B) 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 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者,準用第一項之規定。但不到場之 當事人係依公示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 法律上推定之事實無反證者,無庸舉證。(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