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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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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依法律之適用原則,非經當事人之請求或檢察官之起訴,則法官不得自行 審理是為:
(A)告訴乃論
(B)不溯既往
(C)不告不理
(D)一事不再理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
法學緒論歷年精選(亂數出題)(一)#3600
答案:
C
難度:
非常簡單
0.917
討論
私人筆記( 0 )
1F
黃瑞河
高二下 (2011/04/21)
告訴乃論V.S不告不理..如何分??
檢舉
2F
吳泳讚
高一上 (2011/10/13)
告訴才論其有無罪
不告訴就不理論
檢舉
3F
yoyo (已上岸)
大一上 (2021/09/17)
不告不理:
你不來找我處理,那我就也不用理你。
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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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依法律之適用原則,非經當事人之請求或檢察官之起訴,則法官不得自行 審理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