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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依法律之適用原則,非經當事人之請求或檢察官之起訴,則法官不得自行 審理是為:
(A)告訴乃論
(B)不溯既往
(C)不告不理
(D)一事不再理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1F
黃瑞河 高二下 (2011/04/21)

 

告訴乃論V.S不告不理..如何分??

 


 

2F
吳泳讚 高一上 (2011/10/13)


告訴才論其有無罪

不告訴就不理論

3F
yoyo (已上岸) 大一上 (2021/09/17)
不告不理:
你不來找我處理,那我就也不用理你。

20 依法律之適用原則,非經當事人之請求或檢察官之起訴,則法官不得自行 審理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