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現行遺贈稅法規定,下列何項行為需課徵贈與稅? (A)逾請求權時效無償免..-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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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Ling Mei 高一下 (2022/03/16)
4403 贈與之債權經和解、破產及重整後,應如何估價課徵贈與稅?更新日期:107-03-07
債權作為遺產標的時,應以債權額為其價額,但是如果債務人經依破產法和解、破產、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更生、清算或依公司法聲明重整,以致債權全部或一部不能取償,經取具和解契約或法院裁定書者,不能收取部分得不計入遺產總額,即實質上係以可得取償之金額估價課徵遺產稅,因此該類債權為贈與標的時,可以該債權可得取償之金額估價課徵贈與稅。 | ||
4F U-Lan Tu (2022/11/13)
第 5 條
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一、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之債務。
二、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差額部分。
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四、因顯著不相當之代價,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出資與代價之差額部分。
五、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之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贈與。但能證明支付之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
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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