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有關救護運輸及管理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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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紀 大二下 (2024/06/22): 緊急醫療救護法 第 17 條 救護車應裝設警鳴器、車廂內外監視錄影器及紅色閃光燈,車身為白色,兩側漆紅色十字及機關(構)名稱,車身後部應漆許可字號。未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為其他標識。 前項救護車非因情況緊急,不得使用警鳴器及紅色閃光燈。 第 18 條 救護車於救護傷病患及運送病人時,應有救護人員二名以上出勤;加護救護車出勤之救護人員,至少應有一名為醫師、護理人員或中級以上救護技術員。 第 20 條 救護車執行勤務,應依據所在地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訂定之收費標準收費。 第 21 條 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對所轄救護車之人員配置、設備及救護業務,應每年定期檢查;必要時,得不定期為之。 救護車設置機關(構)對前項檢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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