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有關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執行,就直接強制、間接強制等方法而言,下列何者正確?
(A)經直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或因情況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得依間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B)經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或因情況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得依直接強制方法執行之
(C)經直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或因情況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得依即時強制方法執行之
(D)無論是經直接強制或間接強制均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或因情況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時,執行機關得依 即時強制方法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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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9), B(4249), C(597), D(1015), E(0) #969469

詳解 (共 10 筆)

#1196272
●行政執行法§27、§32:
間接強制跟直接強制是依照法令的行政處分,人民有應作為或不作為義務,但逾期仍不履行時所採用。必須間接強制無法達成目的,並且情況急迫才採用直接強制。
>>人民不履行經行政機關以行政處分設定之義務為要件

●行政執行法§36
即時強制是為了阻止犯罪、危害發生在情況急迫時所採用。
>>不能等待行政處分作成,再依一般程序執行

●直接vs即時區別
1.相對人是否原本有義務存在 (前者O後者X)
2.是否需經告戒 (前者O後者X)
3.執行時間之限制 (前者O(須遵守行執§5)後者X)
4.有無行執§41之適用(前者X後者O)
    ex.拆除違建不需要補償人民,因為本來就該拆;但因救災需要而拆人民房屋則需要補償
5.執行方法不同(前者§28II後者§36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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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001
接  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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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7575
直接強制之條件(行執法32):間接強制不能達成執行目的,或因情況急迫,如不及時執行,顯難達成執行目的
 
即時強制之條件(行執法36):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有即時處置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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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678
要用理解的哦! 基本上"即時強制"就是有人要跳樓、大地震、火災、恐攻…這種十萬火急,要緊急處理救人的事。不立刻即時強制,那些人就死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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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9582
C跟D都是錯在即時強制不須「經直接強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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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104
即時強制是為 阻止犯罪 、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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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9240
行政執行法§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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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7178
請問D哪裡錯呢?~
(共 1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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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853
TO8樓:你這個釋字112號,是55年的,現在的行政執行法經過多次的修訂,當然應該要適用新的行政執行法,何故拿55年的舊法大法官解釋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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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867
我的想法是先間接再直接,為 阻止犯罪 、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得用即時強制
請問一下為什麼C是錯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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