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行政罰法第 18 條之規定,於裁處罰鍰應審酌之事項中,下列何者不屬之? ..-阿摩線上測驗
26F
|
27F 芹(公職社工師已上榜) 大二下 (2021/02/02)
行政罰法 第 18 條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總結: 應→責難、影響、利益 得→資力 記憶方式: 感謝22F提供的記憶方式,我自己加以理解後大概意思為... 「應審酌的都是比較嚴重、涉及外部的;受處罰者自己的資力,相形之下就不是那麼關鍵或重要,因此為得考量。」 |
28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