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交通警察對於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測之檢定者,得處以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請問「吊銷駕駛執照」之法律性質為何?
(A)撤銷原授益處分
(B)撤銷原負擔處分
(C)廢止原授益處分
(D)廢止原負擔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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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8), B(88), C(6110), D(108), E(0) #242275

詳解 (共 8 筆)

#707640

負擔是給予不好的...被開罰單...罰款

受益是給予好的.....補助...津貼

*** 選項注意廢止""授益處分 ***

(這個,就是當初監理機關給你的駕照,這個總不會對你不利....不然大家都不會想去考了)

(C)吊銷駕駛執照:廢止原授益處分 (拿掉原本對你有利的東西)

1.原本給你的駕照是對你有利的: "受益"
2.原本機關基於合法情事下授予的,以合法來說是  "廢止" (違法是 "撤銷") 法條用詞就是如此!!!!

真要記就記諧音的  "合廢料" ""    (原本的中文大家耳熟能詳了)

正常情況下,考官沒放水,一般人民也沒作弊,當然屬於合法
題目並沒說xxx使用xxx手段得到這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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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891
合法→廢止、
違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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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869

行政程序法§117(違法的行政處分→撤銷)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
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 之撤銷

行政程序法§123
(合法的行政處分→廢止) 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 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

一、法規准許廢止者。
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
 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 將有危害者。
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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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以大法官某段摘錄解釋~~~

#699大法官釋憲

汽車駕駛人拒絕酒測者,吊銷其駕照、禁其三年內考領駕照,

並吊銷所持各級車類駕照之規定,違憲?(符憲)

職業駕駛人因違反系爭規定而受吊銷駕駛執照之處罰者,
不得因工作權而受較輕之處罰
況在執行時警察亦
已先行勸導並告知拒絕之法律效果
顯見受檢人已有將受此種處罰之認知,
仍執意拒絕接受酒測,是系爭規定之處罰
手段尚未過當。
綜上所述,
尚難遽認系爭規定牴觸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
其與憲法保障人民行動自由及工作權之
意旨尚無違背  也就是警方(基於公共利益)採取的法律措施是合法的

(合法廢止)

 

又於核發駕照屬於(受益處分),所以本題選 (C)廢止原受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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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969
所以是因為合法程序而使用廢止,我懂了! 謝謝3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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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348
不是因為違法才要吊銷 而用撤銷處分的嗎??
還是因為他的吊銷是經由合法程序,才使用廢止的呢??

請問誰可以幫忙解解疑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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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713
太詳細了,謝謝1F為我指點迷津,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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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7924
太感謝1F的解答了!!!!超級詳細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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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6456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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