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及土地稅法第28條之2,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是否課徵贈與稅、土地增值稅?
(A)不計入贈與總額(不課贈與稅),必須課土地增值稅
(B)不計入贈與總額(不課贈與稅),得申請不課土地增值稅
(C)必須課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
(D)必須課贈與稅,不課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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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 B(804), C(7), D(10), E(0) #143699

詳解 (共 1 筆)

#952752
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的規定:
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但是不課徵並非真的免稅,只是延緩課稅,該筆土地再移轉第三人時,仍須以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核課增值稅。
不論是否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均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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