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 113 年修正房屋稅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向該使用權人徵收之
(B)供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 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
(C)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 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
(D)住家用房屋現值在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法人持有者,全國合計以 3 戶為限,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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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住家用房屋現值10萬以下免稅,非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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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條例 第 4 條 房屋稅向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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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條例 §4 第一項 房屋稅向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