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查獲及救援被害人後,應於多 久時間將被害人交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A)24 小時 
(B) 36小時 
(C) 48小時 
(D) 7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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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63), B(11), C(23), D(81), E(0) #1914872

詳解 (共 3 筆)

#3142490
第 15 條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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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6567

檢警救援後24小時給直轄市縣市政府,安置72小時內評估是否繼續安置,繼續安置不得大於3個月

直轄市縣市政府45天內提審前報告給法院,法院7天內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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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7790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15 條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查獲及救援被害人後,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被害人交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前項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應即評估被害人就學、就業、生活適應、人身安全及其家庭保護教養功能,經列為保護個案者,為下列處置:

一、通知父母、監護人或親屬帶回,並為適當之保護及教養。 二、送交適當場所緊急安置、保護及提供服務。 三、其他必要之保護及協助。

前項被害人未列為保護個案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其需求,轉介相關服務資源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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