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刑法第 121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該規定不具有下列何種性質?
(A)行為犯
(B)身分犯
(C)親手犯
(D)對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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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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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上榜 博一下 (2017/10/30)
親手犯就是刑法分則某些罪名,必須行為人自己只要一著手實行就該當,而且必須行為人自己實行才會成立罪名,無法假手他人行為來實施,像是共同正犯共犯或間接正犯都無法共同成立。 像是刑法第239條.....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derek801204 小五下 (2019/02/14)

刑法第 121 條第 1 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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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Ting-Yu Chen 大三下 (2022/10/05)

對向犯
二個或二個以上之行為者,彼此相互對立之意思經合致而成立之犯罪,如賄賂賭博重婚等罪均屬之,因行為者各有其目的,各就其行為負責,彼此間無所謂犯意之聯絡,故不成立教唆、幫助犯或共同正犯。

8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3/03/14)
(C)選項,
親手犯無間接正犯的適用,但是在刑法第 121 條第 1 項中,仍有間接正犯的情形,如普通人甲利用公務員乙不知情的狀態下,請他收受賄賂者給付的賄賂,則此時乙因無故意,所以不成立本罪,但是甲仍成立本罪的正犯(間接正犯),所以本罪並沒有親手犯的適用。

20 刑法第 121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或仲裁人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