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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情境實務(包括警察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在有人欲跳河自殺的現場,身為警察的你一把抱住欲自殺者,並予以管束,惟該自殺者當場抗議警察妨害自由,你會如何 處理?
(A)自殺者未傷害他人權利,亦未妨害公共利益,予以管束,似已過度侵害其行動自由,故解除其管束
(B)基於國家對生命法益之保護義務,仍應為必要之行動自由限制
(C)依刑法加工自殺罪處理
(D)告知其得選任辯護人到場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1F
天天練一點 高三上 (2019/08/07)

警職法19條

有自殺之虞可以對其管束

2F
小明 小五上 (2021/03/30)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145&flno=19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19 條

(得管束人,酒、狂、殺、暴、他)


I.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II. 警察為前項管束,應於危險或危害結束時終止管束,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24小時;並應即時以適當方法通知或交由其家屬或其他關係人,或適當之機關(構)或人員保護。


III. 警察依第1項規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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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1/12/25)

行政執行法有頪 似條文

I. 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身體之危險。


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20 在有人欲跳河自殺的現場,身為警察的你一把抱住欲自殺者,並予以管束,惟該自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