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審計準則公報第 53 號「查核證據」,要求查核證據應足夠及適切。以下說明,何者錯誤?
(A)判斷一查核證據是否與查核程序之目的攸關,應先考量其是否可靠
(B)判斷一查核證據是否足夠,受該證據品質良窳之影響
(C)查核證據是否足夠、適切、攸關、可靠,係繫於查核人員之專業判斷
(D)查核證據須攸關及可靠,方可能適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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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46), C(8), D(5), E(0) #1374569

詳解 (共 3 筆)

#2808999

審計準則公報53號

(B)正確:第4條。

(C)正確:第16條。

(D)正確:第15條。

(A)第37條:攸關性係指作為查核證據之資訊查核程序之目的及所考量聲明間之合理連結及關連。

由上可知,判斷一查核證據是否與查核程序之目的攸關,並非先考量其是否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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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0093
適切=攸關+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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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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