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政黨為現代民主政治運作不可或缺的元素,其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並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關於我國政黨相關制度設計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以政黨比例代表制產生之立法委員,於其喪失黨籍後,即喪失立委席次
(B)政黨為特殊性質之人民團體,故各政黨主席須向監察院申報其自身財產
(C)內政部經調查後認為某政黨有危害我國憲政秩序時,得強制解散該政黨
(D)我國政黨得受內政部特許經營電視媒體,以宣揚理念或從事活動宣傳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271), B(383), C(345), D(192), E(0) #2821363

詳解 (共 10 筆)

#5292383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本法)第 2 條及第 4 條規定,應向監察院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包 括:

(1)總統、副總統

(2)五院院長、副院長

(3)政務人員

(4)有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 顧問及戰略顧問(依據 99 年 9 月 1 日修正之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第 15 條規定,已 將「資政、國策顧問」定為無給職)

(5)職務 列簡任第 12 職等或相當簡任第 12 職等以上之 各級政府機關首長、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首 長、副首長及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 事及監察人

(6)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校長及附屬機構之首長

(7)軍事單位少將編階以上之 各級主官

(8)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 生之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里長不用

(9) 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

(10)本俸六級以上之法官、檢察官



(B)政黨為特殊性質之人民團體,故各政黨主席須向監察院申報其自身財產→沒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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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286763

馬王政爭時馬英九要開除王金平黨籍


王金平當時為不分區立委

於是聲請假處分保留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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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2706
(A)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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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1475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 2 條下列公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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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0310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第2項 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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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3273
(B)須向監察院申報其自身財產 一.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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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7013
政黨有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之情事應予解散者,由主管機關(內政部)檢具相關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之。
司法院憲法法庭宣告解散之政黨,應自判決生效之日即停止一切活動,並不得成立目的相同之代替組織。(C)

政黨法第 23 條
政黨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並不得從事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以外之營利行為。(D)
政黨之經費及收入,其來源如下:
一、黨費。
二、依法收受之政治獻金。
三、政黨補助金。
四、政黨為宣揚理念或從事活動宣傳所為之出版品、宣傳品銷售或其權利授與、讓與所得之收入。
五、其他依本法規定所得之收入。
六、由前五款經費及收入所生之孳息。
10
1
#5634888

(A) 以政黨比例代表制產生之立法委員,於其喪失黨籍後,即喪失立委席次→○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09 日

第 73 條 第二項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在就職後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者,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請立法院予以註銷,其所遺缺額,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遞補者外,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如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無人遞補時,視同缺額。

(B) 政黨為特殊性質之人民團體,故各政黨主席須向監察院申報其自身財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沒有包含黨主席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第 2 條
下列公職人員,應依本法申報財產:
一、總統、副總統。
二、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
三、政務人員。
四、有給職之總統府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
五、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主管;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之首長、副首長及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主管;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六、各級公立學校之校長、副校長;其設有附屬機構者,該機構之首長、副首長。
七、軍事單位上校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副主官及主管。
八、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舉產生之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
九、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
十、法官、檢察官、行政執行官、軍法官。
十一、政風及軍事監察主管人員。
十二、司法警察、稅務、關務、地政、會計、審計、建築管理、工商登記、都市計畫、金融監督暨管理、公產管理、金融授信、商品檢驗、商標、專利、公路監理、環保稽查、採購業務等之主管人員;其範圍由法務部會商各該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屬國防及軍事單位之人員,由國防部定之。
十三、其他職務性質特殊,經主管府、院核定有申報財產必要之人員。
前項各款公職人員,其職務係代理者,亦應申報財產。但代理未滿三個月者,毋庸申報。
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之候選人應準用本法之規定,於申請候選人登記時申報財產。
前三項以外之公職人員,經調查有證據顯示其生活與消費顯超過其薪資收入者,該公職人員所屬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之政風單位,得經中央政風主管機關(構)之核可後,指定其申報財產。

(C) 內政部經調查後認為某政黨有危害我國憲政秩序時,得強制解散該政黨→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防衛性民主)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修正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

第 5 條 第四項、第五項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政黨法 
公布日期:民國 106 年 12 月 06 日

第 26 條
政黨有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五項之情事應予解散者,由主管機關檢具相關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之

憲法訴訟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6 月 21 日

第 77 條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內政部)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D) 我國政黨得受內政部特許經營電視媒體,以宣揚理念或從事活動宣傳
廣電三法

廣播電視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 5-1 條 第一項
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民營廣播、電視事業。

有線廣播電視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第 10 條 第一項
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系統經營者。本法修正施行前,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有不符前項所定情形者,應自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二年內改正。

衛星廣播電視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18 日

第 5 條 第一項
政府、政黨、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類題
33.政府推動民主化,定期舉辦各種選舉,宜靜經由選舉制度擔任公職,但因故被開除黨籍,因而喪失擔任該公職之身分,請問:宜靜所擔任的是下列那一項公職?
(A) 大法官
(B) 縣議員
(C) 直轄市市長
(D) 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98年 - 98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3329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

48.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第 5 項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此一違憲政黨之解散制度,展現出我國憲法所架構之民主型態為下列何者?
(A) 超越性民主
(B) 防衛性民主
(C) 自然權民主
(D) 公民權民主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102年 - 102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原住民族行政、錄事:法學大意#12551


答案:B
難度:簡單

複選題
9.小強想要籌組一個新的政黨,以貫徹他的政治理念,乃依法向相關的政府機關提出申請。若依我國相關法令規定,下列針對小強申請成立政黨的相關敘述,何者最正確?
(A) 小強是依據政黨法來提出新政黨的申請
(B) 受理小強提出申請的機關為內政部
(C) 政黨的發起人並沒有年齡限制
(D) 政黨違憲事宜由大法官會議負責審查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4年 - 104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事務管理、土木工程、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養路工程:公民#22119


答案:A,B
難度:適中

6.依我國法律規定,下列有關政黨成立與解散的敘述,何者正確?①成立政黨的法源依據是政黨法 ②政黨成立須向內政部備案 ③若政黨久沒運作,政府可依法解散 ④政黨違憲解散事項由司法院負責審理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E) ①②④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5年 - 105 初等考試_一般行政:公民#38014


答案:E
難度:困難

14.依據我國現行法令規定,「政黨的成立」與「違憲政黨的解散」應分別由下列何者負責處理?
(A) 行政院;大法官
(B) 內政部;憲法法庭
(C) 立法院;監察院
(D) 內政部;立法院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6年 - 10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66877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

10.下列有關現行立法委員選舉制度的敘述,何者最正確?
(A) 目前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採取複數選區單記不可讓渡相對多數投票制
(B) 我國立法委員選舉制度採德國式的聯立制,有利大黨,利於形成兩黨制
(C) 立法委員參選年齡資格與縣市行政首長相同,均須達 26 歲以上始可參選
(D) 由政黨推薦之不分區立法委員當選人,喪失黨籍後仍具立法委員資格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7年 - 107 鐵路特種考試_佐級_各類科:公民#69462


答案:A
難度:簡單

15.在我國,若有某政黨提名候選人甲參加區域立委選舉並當選,另將候選人乙列為不分區立委名單也順利當選。爾後甲、乙因與該政黨理念不合而退黨,下列針對他們立委資格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甲仍保有立委資格,乙則失去立委資格
(B) 乙仍保有立委資格,甲則失去立委資格
(C) 甲、乙之立委資格均不受影響
(D) 甲、乙均失去立委資格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73316


答案:A
難度:簡單

15.民主國家常見的選舉制度有多數決制、比例代表制及混合制,其中混合制又可分為聯立制與並立制。下列有關於並立制的敘述,何者正確?
(A) 該選舉制度的區域選舉與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分開計算
(B) 該選舉制度較有利於大黨,且容易產生超額當選的情況
(C) 該制度較聯立制更容易產生黨內當選席次相互排擠現象
(D) 無黨籍候選人無法透過此選舉制度成為國會議員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0年 - 110 司法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103230


答案:A
難度:簡單

17.學理上所謂防衛性民主,是指民主也應受特定價值之拘束,不得逾越憲法基礎秩序。下列何者為我國憲法制度中採行防衛性民主思想的主要例證?
(A) 司法院大法官得組成憲法法庭,宣告政黨違憲並強制解散
(B) 憲法之修改最終須經公民投票複決,以二分之一以上選舉人贊成始為通過
(C) 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所提不信任案如未通過,1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D) 國家限制人民基本權利時,必須合乎法律保留原則之要求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0年 - 11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104550


答案:A
難度:困難

15.甲為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乙為區域立法委員,兩人皆屬 A 政黨,但因理念不合於近日宣布退黨。依我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為後續最可能的發展結果?
(A) 甲席次由 A 黨不分區立法委員名單中遞補
(B) 乙席次由該分區第二高票候選人遞補
(C) 甲成為無黨籍立法委員,乙席次重新辦理改選
(D) 甲席次重新辦理改選,乙成為無黨籍立法委員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112499


答案:A
難度:適中

18.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之規定,依政黨比例代表制所選任之不分區立法委員,倘若就職後喪失原政黨籍,下列處理方式何者正確?
(A) 喪失立法委員身分,缺額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
(B) 立法委員身分與席次均不受影響,以無黨籍或其他黨籍維持就任狀態
(C) 立法委員身分與席次均不受影響,但原政黨得依法對其提出罷免連署
(D) 喪失立法委員身分,缺額由原政黨指定人選出任,不受原候選人名單限制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2年 - 112 初等考試_各類科:公民#112885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

20.我國自 111 年 1 月起實施憲法訴訟新制,目的是為完善我國憲法審查制度,實現憲法保障人權之意旨,讓大法官釋憲程序更加公開透明。請問:有關我國現行憲法訴訟制度的相關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政黨違憲解散案,由監察院調查後交付司法院進行判決
(B) 立法委員聲請釋憲的門檻,至少要三分之一的立委連署
(C) 憲法法庭只能對抽象法規進行解釋,無法審判具體案件
(D) 正副總統彈劾案在立法院提案通過後,由憲法法庭審理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2年 - 112 鐵路、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佐級、五等_各類科、各組別:公民#114804


答案:D
難度:簡單

22.政黨已是現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組成單位,人民得以透過政黨影響國家政策或參與政治活動。我國針對政黨之相關法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執政黨為憲法訴訟法中所稱之國家最高機關,因此得聲請機關權限爭議之憲法解釋
(B) 不分區立委選舉對政黨設有百分之五的席次分配門檻,對小黨過於嚴苛,違反憲法原則
(C) 政黨作為私法人,亦屬基本權利主體,因此為宣揚其政治理念,依法得經營媒體事業
(D) 若政黨連續 4 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則由內政部廢止其備案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 -112年 -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各類科:公民#117945


答案:D
難度:適中

28.我國憲法第 17 條明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關於本條所稱各項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公職人員選舉保留婦女保障名額,已違反平等原則之憲法要求
(B) 對於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得以全國作為原選舉區逕行罷免
(C) 創制與複決為人民主動發起之權利,公民投票法規定立法機關就重大政策之爭議得交付公民投票,已違反代議民主原則
(D) 為保障人民之創制與複決權,立法機關應就公民投票有關之實體與程序規範予以詳細規定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112年 - 112 鐵路、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佐級、五等_各類科、各組別:公民#114804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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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0053

補充何為陽光四法:體制為監察院

(1)公務人員政治獻金法

(2)公務人員財產申報法

(3)利益迴避衝突法

(4)遊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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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2872

A有問題吧,喪失黨籍,但席次沒有喪失,不分區立委可以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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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5 筆)

私人筆記#3788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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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1106 全文修正) 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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