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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之當日,列 表通知保險人;其勞工保險效力之開始,自何時起算?
(A)自應為通知之當日
(B)自通知之翌日
(C)自保險人回復同意加保之日
(D)自繳交保費之日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1F
許宏竹 國一下 (2016/08/25)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規定,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離職、退會、結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均自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但投保單位非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除依本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處罰外,其保險效力之開始,均自通知之翌日起算。
2F
Vicky 大三上 (2020/08/14)

勞工保險條例

 第 11 條(強制保險勞工所屬事業之義務)

符合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
離職、退會、結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
均自應為通知之當日起算。但投保單位非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
列表通知保險人者,除依本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處罰外,其保險效力之開
始,均自通知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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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規定之勞工,投保單位為其辦理勞工保險,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之何日起算?
(A)應為通知之當日
(B)應為通知之次日
(C)應為通知第 7 日起
(D)核保手續完成之次日起

 104 年 - 104年初等社政法規大意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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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