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權主義:係指就訴訟之開啟、審判之對象與範圍,以及訴訟之終結,當事人有自由決定主導權者。換言之,當事人是否起訴、何時或於何種範圍對何人起訴、是否終結訴訟,原則上均由當事人自由決定之。處分權主義之理論基礎係建立在私法自治原則以及國家不干涉私益之原則上。
20 民事訴訟法第388條規定:「除別有規定外,法院不得就當事人未聲明之事項為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