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下列何者為正確?
(A)法院逕行拒絕適用
(B)立法院政黨協商
(C)由司法院解釋之
(D)人民直接提出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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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 B(23), C(3940), D(130), E(0) #570435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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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憲法第171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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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731

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惟憲法乃國家最高規範,法官均有優先遵守之義務,各級法院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無須受訴訟審級之限制。既可消除法官對遵守憲法與依據法律之間可能發生之取捨困難,亦可避免司法資源之浪費。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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