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乙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並依法指定丙為其受益人,並聲明放棄
處分權。若丙先於甲死亡,並留有配偶丁,不久甲亦死亡,並留有 1 子戊,則此保險契約上
保險金請求權之歸屬為:
(A)該契約上之保險金請求權於丙死亡時由丁繼承
(B)該契約上之保險金於甲死亡時由戊繼承
(C)該契約視為未指定受益人,惟丁得於甲死亡時代位受領保險金
(D)該契約上之保險金請求權於甲死亡時歸於丙之遺產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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