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A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契約,保險金額新臺幣1,000萬元。某日甲騎乘機車不慎誤闖由交流道上高速公路,隨即遭高速行駛之貨車撞擊死亡。下列關於A保險公司給付義務之敘述,何者正確?被保險人只要不是故意使保險事故發生,保險公司都要負賠償責任本題選(D)A保險公司仍應負保險責任補充三不賠條款1.「故意行為」、「自殺與犯罪」及「自殺與墮胎」三種2.故意行為:保險人對於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過失所致的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出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者,不在此限,例如故意自傷詐領保險金。(保險法29)3.自殺與犯罪: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但應將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保險...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A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契約,保險金額新臺幣1,000萬元。某日甲騎乘機車不慎誤闖由交流道上高速公路,隨即遭高速行駛之貨車撞擊死亡。下列關於A保險公司給付義務之敘述,何者正確?被保險人只要不是故意使保險事故發生,保險公司都要負賠償責任本題選(D)A保險公司仍應負保險責任補充三不賠條款1.「故意行為」、「自殺與犯罪」及「自殺與墮胎」三種2.故意行為:保險人對於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過失所致的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出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者,不在此限,例如故意自傷詐領保險金。(保險法29)3.自殺與犯罪: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但應將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保險契約載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者,其條款於訂約二年後始生效力。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其二年期限應自恢復停止效力之日起算。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但保險費已付足二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保險法109)4.自殺與墮胎: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墮胎所致疾病、失能、流產或死亡,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保險法128)保險法第29條(保險人對不可抗力事故或要保人及被保險人過失之負損害賠償責任;被保險人死亡,要保人或受益人之通知義務)故意不賠條款﹝1﹞保險人對於由不可預料或不可抗力之事故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保險契約內有明文限制者,不在此限。﹝2﹞保險人對於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過失所致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但出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者,不在此限。﹝3﹞被保險人之死亡保險事故發生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接獲通知後,應依要保人最後所留於保險人之所有受益人住所或聯絡方式,主動為通知。第30條(道義損害之責任)故意不保條款的例外﹝1﹞保險人對於因履行道德上之義務所致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例如:消防員見溺水救人,己身不幸溺斃第109條(故意自殺)﹝1﹞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但應將保險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2﹞保險契約載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者,其條款於訂約二年後始生效力。恢復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其二年期限應自恢復停止效力之日起算。﹝3﹞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但保險費已付足二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第128條(保險人免責事由)﹝1﹞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墮胎所致疾病、失能、流產或死亡,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20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契約,保險金額新臺幣 1,..-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