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高考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甲到乙所經營之雜貨店購買A廠商製造之麵包,甲將購買的麵包拿給其妻丙吃,結果丙吃了上吐下瀉,經檢查發現係該麵包製造過程不潔所致,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甲對乙可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B)丙對A廠商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之規定,請求負商品製造者之責任
(C)丙對A廠商可依民法第191條之1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負商品製造者之責任
(D)丙對乙可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答案:D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Gracec 高三下 (2010/10/20)
甲對乙可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丙對A...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10F
qazqaz012345 小六下 (2022/03/24)

C選項

民法第 193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1F
丸子 大四下 (2022/11/23)

他人不法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若符合民法第184條[1]則稱為侵權行為。

12F
b2i2l3l3 大四上 (2023/12/27)

(B)消保法:

第 8 條(經銷(非)無過失責任)
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C)A製造不潔商品(加害行為)與丙上吐下瀉(損害結果)具相當因果關係而成立侵權行為

(A、D)
一、民法第354條規定: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373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
1.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
2.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
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價值瑕疵、效用瑕疵、擔保品質瑕疵)

由於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屬(法定無過失責任)亦即不論該物之瑕疵是否可歸責於出賣人,出賣人均需擔保該物品於「交付時」是無瑕疵的狀態


丙非買受人,不得主張

20 甲到乙所經營之雜貨店購買A廠商製造之麵包,甲將購買的麵包拿給其妻丙吃,結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