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甲將其電腦一部出售予乙,但因甲尚須留用該電腦數日,遂與乙訂立使用借貸契約,..-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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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reatechiang 國二下 (2014/08/01)
第761條(動產物權之讓與方法~交付、簡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 動產物權之讓與,非將動產交付,不生效力。但受讓人已占有動產者,於讓與合意時,即生效力。 讓與動產物權,而讓與人仍繼續占有動產者,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得訂立契約,使受讓人因此取得間接占有,以代交付。 讓與動產物權,如其動產由第三人占有時,讓與人得以對於第三人之返還請求權,讓與於受讓人,以代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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