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甲男、乙女婚後生下丙子,甲即死亡。乙女對丙子虐待,受停止親權之宣告,故由乙女之母丁擔
任丙之監護人。丙子 8 歲時,欲被戊、己夫妻收養,應如何為之?
(A)丙得獨立為被收養之意思表示,無須他人同意
(B)丙得經社會福利機構同意後,即由戊己收養
(C)丙為被收養之意思表示後,尚須得監護人丁、生母乙之同意
(D)丙無法為意思表示,應由監護人丁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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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75), C(841), D(452), E(0) #2065179
統計: A(16), B(75), C(841), D(452), E(0) #2065179
詳解 (共 10 筆)
#4943171
須由父母、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同意方可收養,理由分述如下:
1.甲男乙女為夫妻,生下丙子是為婚生子女。甲男乙女推定為丙之監護人。
2.停止親權(監護權)不等於喪失親權(監護權),僅為某種原因造成無法行使。
3.依據民法1076-1與1076-2第二項之規定,需有父母及法代(監護人)之同意方可行使之。
值得討論的是1076-1以下項各款例外得不由府母同意之情形。本題的情形是因為乙女之保護教養之義務被法律剝奪,
並非未盡或不去行使。在實務上常見到有些未成年懷孕生子、母親奉子坐牢或是弱勢家庭有社工介入之狀況,
如僅因此判定由法院所指定之監護人對於限制行為能力之子女同意即可,對於生父母之衝擊過大,理應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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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5801
這題有正解嗎? 看完5F回答 沒一個對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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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0034
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
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
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被收養者未滿七歲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被收養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被收養者之父母已依前二項規定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或為同意時,得免依前條規定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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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0276
答案應該是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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