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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地方自治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縣人口達多少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其行政與立法機關組織規模亦得準用直轄市規定?


(A)150萬
(B)200萬
(C)250萬
(D)300萬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1F
大一上 (2020/04/11)
第 4 條 (直轄市、市及縣轄市設置標準)

I 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II 縣人口聚居達二百萬人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於第三十四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及其他法律關於直轄市之規定,準用之。

III 人口聚居達五十萬人以上未滿一百二十五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市。

IV 人口聚居達十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得設縣轄市。

V 本法施行前已設之直轄市、市及縣轄市,得不適用第一項、第三項及第四項之規定。

20 縣人口達多少以上,未改制為直轄市前,其行政與立法機關組織規模亦得準用直轄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