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 6 條2.發行機構應將各種公益彩券發行之盈餘專供政府補助國民年金、全民健康保險準備及社會福利支出之用,其中社會福利支出,應以政府辦理社會保險、福利服務、社會救助、國民就業、醫療保健之業務為限,並不得充抵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已分配及補助之社會福利經費。
20 臺灣公益彩券盈餘之使用範圍,不包括下列何者? (A)公益彩券盈餘可供政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