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0 訴訟標的對於甲、乙二人必須合一確定而應共同起訴之情形,如乙已起訴,甲卻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同為原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應依職權裁定追加甲為原告,以使當事人適格
(B)法院得依乙之聲請,以裁定命甲於一定期間內追加為原告
(C)基於必要共同訴訟之法理,甲無須成為原告,然而仍受本案判決效力所及
(D)基於當事人進行主義,甲有權利向法院表明拒絕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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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hbox_21 小一下 (2017/07/11)
(D) 56-1 該原告於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前陳明拒絕為原告之理由,經法院認為正當者,得撤銷原裁定。因為題目說甲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同為原告,所以D不能選然後甲的無正當理由發生在前,所以甲無權我猜烤委是這樣想---我在考場應該沒時間鑽牛角尖應該是這樣吧?借用1樓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56-1條 (未共同起訴之人追加為原告)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而應共同起訴,如其中一人或數人拒絕同為原告而無正當理由者,法院得依原告聲請,以裁定命該未起訴之人於一定期間內追加為原告。逾期未追加者,視為已一同起訴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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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3/05)

(A)法院應依職權裁定追加甲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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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
孤燈人 高二下 (2019/06/01)

題幹中說的是「甲卻無正當理由, 而拒絕為原告」故D不可选

9F
吾寺 儻平郎 研二上 (2023/05/17)
第 56-1 條
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而應共同起訴,如其中一人或數人拒絕同為原告而無正當理由者,法院得依原告聲請,以裁定命該未起訴之人於一定期間內追加為原告。逾期未追加者,視為已一同起訴。
法院為前項裁定前,應使該未起訴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第一項未共同起訴之人所在不明經原告聲請命為追加,法院認其聲請為正當者,得以裁定將該未起訴之人列為原告。但該原告於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前陳明拒絕為原告之理由,經法院認為正當者,得撤銷原裁定。
第一項及前項裁定,得為抗告。
第一項及第三項情形,如訴訟費用應由原告負擔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僅由原起訴之原告負擔。

20 訴訟標的對於甲、乙二人必須合一確定而應共同起訴之情形,如乙已起訴,甲卻無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