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關於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查記國民的教育程度,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A)查記對象為 15 歲以上之國民
(B)查記的依據包括各級中等以上學校通報之畢(結)業及新生教育程度查 記名冊
(C)除依當事人的申請外,戶政人員亦應按照口頭查詢或相關機關提供的資 料,逕為註記
(D)註記教育程度時應填載學校及科、系、所、院或學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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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 B(80), C(120), D(681), E(0) #2909173
統計: A(45), B(80), C(120), D(681), E(0) #2909173
詳解 (共 3 筆)
#5938490
(A) 查記對象為 15 歲以上之國民
戶籍法 第 72 條
戶籍法 第 72 條
各級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應查記十五歲以上人口之教育程度。
(C) 除依當事人的申請外,戶政人員亦應按照口頭查詢或相關機關提供的資料,逕為註記
(D) 註記教育程度時應填載學校及科、系、所、院或學程名稱
戶籍法施行細則 第 33 條
依本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查記教育程度,應依各級中等以上學校通報之畢(結)業及新生教育程度查記名冊、當事人之申請、戶政人員口頭查詢或相關機關提供之資料,逕為註記。
前項教育程度註記資料,免填學校及科、系、所、院或學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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