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關於子女之稱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從母姓
(B)父母對於子女之從姓約定不成時,得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C)子女已成年者,得經父母之同意,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D)父母離婚者,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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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37), C(650), D(43), E(0) #1786875
統計: A(72), B(37), C(650), D(43), E(0) #1786875
詳解 (共 3 筆)
#3376569
第 1059 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
,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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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6070
(C)第1059條第3項:子女已成年,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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