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2 條清楚定義所稱兒童或少年性剝削的行為,下列行為何者不包含在內?
(A)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
(B)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行為
(C)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
(D)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A)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
未解鎖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條本條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