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查核人員首次查核受查者之財務報表,未能觀察上期期末存貨之盤點,且該項存貨對本期之財務績效及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若查核人員對本期存貨盤點之觀察獲得滿意結論時,得對上期期末存貨實施下列一項或多項之證實測試替代之。下列何者不是合宜的測試?
(A)觀察當期實體存貨盤點,並將其調節至期初存貨數量
(B)運用毛利百分比法分析比較
(C)核閱前任會計師觀察上期存貨盤點之紀錄及相關測試
(D)如該項存貨已作為擔保品,得向債權人發函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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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61), C(10), D(16), E(0) #3184458
統計: A(10), B(61), C(10), D(16), E(0) #3184458
詳解 (共 3 筆)
#6188070
B不合適的原因是,毛利百分比法雖然可以算是一種分析性程序,但通常是驗證合理性,如它可以用來檢查收入與成本之間的關係是否一致(如同我們每次算會計的時候用毛利百分比法求銷收、期初or期末金額一樣,彼此之間存在關係)。但驗證(期末存貨)具體金額和實際存在的部分毛利百分比法就沒辦法了,簡言之毛利百分比法對於辨認存貨科目的某些錯誤或異常可能有效,但它無法直接證實期末存貨的實際存在或精確數量,因為它是用公式推算的。另外,從上述也可以知道,毛利百分比法比較能證明存貨與銷貨之間的間接關係,並不能提供對期末存貨數量或存在性的直接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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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A、C、D這三個選項,其實從文字上都能明確判斷出,查核人員確實能從這些查核程序中取得存貨的真實資料,比方說A的部分,由會計師親自去觀察存貨盤點的進行,由自己親自看過並計算,的確是能得到真實數字的。C的部分透過上期會計師親自觀察存貨盤墊後的記錄及他所進行的證實測試,也能合理確定資料應該是沒問題的(相信上期會計師沒問題的前提)。而D的部分就更不用說了,直接函證得到該存貨真正的價值,這個真實、可靠性也是很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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