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立法委員提出領土變更案時,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之提議、出席及決議之比例為何?
(A)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B)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C)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D)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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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0), B(163), C(2469), D(156), E(0) #818716

詳解 (共 3 筆)

#1525549

中華民國領土之變更,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4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3/4之出席,及出席委員3/4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始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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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9999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立法委員提出領土變更案時,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之提議、出席及決議之比例為何?
(A) 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B) 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C) 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1項第2款規定:

「領土之變更,須經立法院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並經公告半年,複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投票數過半數之同意。」

(D) 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之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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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6431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4 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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