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老人福利法有關老人福利機構的規定,何者正確?
(A)公設民營機構名稱應冠以公立或私立
(B)小型設立且不對外募捐、不接受補助者,得免辦財團法人登記
(C)經許可設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者,應於 3 個月內辦理財團法人登記
(D)未於規定期間辦理財團法人登記,而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准延長一次,期間不得超過 6 個月;屆期不辦理者,原許可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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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 B(101), C(220), D(28), E(0) #799275

詳解 (共 3 筆)

#1363583
公設民營機構名稱不冠以公立或私立。但應於名稱前冠以所屬行政區域名 稱。 第 36 條 私人或團體設立老人福利機構,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設立 許可。 經許可設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者,應於三個月內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但小 型設立且不對外募捐、不接受補助及不享受租稅減免者,得免辦財團法人 登記。 未於前項期間辦理財團法人登記,而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當地主管機關 核准延長一次,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屆期不辦理者,原許可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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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設民營機構名稱應冠以公立或私立=>不加註公私立(私立者必須標註私立)
(B)小型設立且不對外募捐、不接受補助者,得免辦財團法人登記=>應加上不享受租稅減免
(C)經許可設立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者,應於 3 個月內辦理財團法人登記
(D)未於規定期間辦理財團法人登記,而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准延長一次,期間不得超過 6 個月;屆期不辦理者,原許可失其效力=>不得超過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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