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關於總統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任命檢察總長,無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B)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C)總統依法公布法律,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D)任命審計長,無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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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6), B(25), C(43), D(33), E(0) #1532642

詳解 (共 4 筆)

#1649726

憲法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憲法第104條: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法院組織法第66條規定: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四年,不得連任。

總結:憲法規定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無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但非憲法,不在此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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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6537
司法院院長、副院長考試院院長、副院長監察...
(共 7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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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6906

求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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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9888

謝謝Yucheng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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