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下列何者並非「暫緩接受新裝用水申請」的事由?
(A)配水管尙未鋪設到達
(B)當地配水或供水系統已經飽和且尙未改善完成
(C)當地已經有地下水或井水可以供應用水
(D)供水有特殊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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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28), C(1375), D(15), E(0) #703885

詳解 (共 2 筆)

#1300305
第1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得暫緩接受新裝用水之申請: 
一、配水管尚未依預定計畫敷設到達者。 
二、當地出水或配水系統供水能力已達飽和尚未完成改善者。 
三、供水有特殊困難者。 
四、依法令規定不能給予接水者。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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