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下列何者是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之證物保全方法? (A) 保管(B) 扣留(..-阿摩線上測驗
7F 骨頭(一般警特行政上榜) 大四下 (2020/04/06)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40條可為證據或應予沒入之物,應妥予保管。但在裁處確定後,保管物未經沒入者,予以發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如無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者,依法處理。 |
8F 小明 小五上 (2021/02/04)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80067&flno=40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40 條 可為證據或應予沒入之物,應妥予保管。但在裁處確定後,保管物未經沒入者,予以發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如無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者,依法處理。 |
9F Sergeant911 高三下 (2022/01/29)
社維法 沒入物: 1. 因違反本法行為所生或所得之物 2. 查禁物 保管: 1.可為證據之物 2.應予沒入之物 但在裁處確定後,保管物未經沒入者,予以發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如無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者,依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