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之強制執行方法(強執法 §75):
查封、拍賣、強制管理 ➡️ 故 (A)(C)(D) 皆屬於不動產的方法。 [1]
動產之強制執行方法(強執法 §45):
查封、拍賣、變賣 ➡️ 「變賣」是動產專屬的換價方式(例如把查封的金飾、車子直接變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