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共有物應有部分讓與時,受讓人無須清償讓與人就共有物因管理所生之負擔
(B)共有人未依約定方法管理共有物,就共有物之一部單獨占用收益,為對其他共有人所有權之侵害
(C)就共有動產設定質權,共有人已就質物約定使用方式,縱質權人不知約定內容,對質權人亦生拘束力
(D)區分所有人依規約決定對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管理方法,特定繼受人僅於明知約定內容時,對該 繼受人產生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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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9), B(906), C(362), D(389), E(0) #2133118

詳解 (共 6 筆)

#3764826
(B)民法第8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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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8357

(A)826-1 Ⅲ

      
  (D)799-1 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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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6674
民法(A) 第 826-1 條不動產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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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7623
民法共有一節》(A)共有物應有部分讓與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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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9905
(B)共有人未依約定方法管理共有物,就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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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0971
(A)共有物應有部分讓與時,受讓人無須清償讓與人就共有物因管理所生之負擔 
:共有物應有部分讓與時,受讓人對讓與人就共有物因使用、管理或其他情形所生之負擔連帶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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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2499137
未解鎖
共有物之全部的所有權人都要連帶負責,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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