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業務,應提撥安定基金,如未依限繳付者,將遭處新臺幣多少
的罰鍰?
(A)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
(B)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
(C)24 萬元以上 120 萬元以下
(D)50 萬元以上 250 萬元以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8), B(495), C(4889), D(232), E(0) #1458237
統計: A(178), B(495), C(4889), D(232), E(0) #1458237
詳解 (共 7 筆)
#1669435
簡意人壽保險法第36條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業務,應提撥安定基金,如未依限繳付者,將遭處新臺幣24 萬元以上 120 萬元以下
97
0
#4755832
20~100:郵政法才有。郵政法違反專營權者罰20~100。(郵政法的行政罰鍰金額較低)
30~150:儲匯法、壽險法都有。是這兩法最常見的罰鍰
24~120:壽險法的安定基金未依限或拒絕繳付
50~250:儲匯法、壽險法都有。當違反金管會的檢查權時,罰50~250
56
0
#2799542
| 第三十七條 | 中華郵政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撤換其核保或精算人員: 一、 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條、第八條第二項、第九條、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七條第一項但書、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之規定。 二、 違反依第四十二條訂定之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投保規則有關責任準備金提存或計算之規定。 三、 違反依第三十一條所定辦法中有關強制或禁止之規定。 |
|---|
29
1
#4412027
9
0
#5998281
簡易人壽保險法第36條
中華郵政公司辦理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業務,應提撥安定基金,如未依限繳付者,將遭處新臺幣24 萬元以上 120 萬元以下
2
0